松山湖松湖廣場運動場經營權競投公告
一、招標內容
招標單位 |
標 的 物 |
經營期 |
起拍價 |
東莞市松山湖公用事業(yè)有限公司 |
室外網球場3個,室外籃球場2個,室外五人足球場1個的經營權 |
3年 |
6萬元/年 |
1.拍賣內容:運動場經營權拍賣,經營范圍包括:場地租賃、學員培訓等,具體經營項目由中標單位自定,但須報我司審核同意后執(zhí)行,中標單位自行辦理相關牌照,中標單位自行負責水電費、維修管理費等有關經營費。 2.租期及租金繳付:租期為3年,從運動場交付使用日起一個月為籌備期,籌備期免租金,租金按每季度第一個月10號前繳付。 二、競得人權利及義務: 1.獲得運動場3年內的經營權,且不得轉租。 2.一旦園區(qū)建設發(fā)展需要回收場地所處地塊時,中標單位需歸還經營權,招標方返還中標單位當季度已繳納的剩余租金及租賃保證金。 3.以上場地報價除租金外不包含任何費用,場地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由中標方支付。 4.標的經營期滿后,場地設施須完好交回招標單位。 5.競買成交后,競買人按各場地現狀接收,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則所交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6.本次招標提供的有關資料及說明僅供競投人參考。競投人在競標前必須親自到現場審驗標的情況,競投人一經應價,即表明競買人已完全了解標的的情況,接受招標規(guī)則約束。 四、拍賣成交后,成交方所繳交的拍賣保證金即轉為租賃保證金,拍賣保證金金額不足繳付租賃保證金拍賣會后補交給委托方或業(yè)主單位,并辦理有關移交手續(xù)。租賃保證金為 3萬元,中標后簽訂雙方簽訂的合同請參考附件《租賃合同》。 五、競買人應在拍賣前核算好成本,理性應價。成交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標的的價款,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成交方違約的,其所交拍賣保證金被沒收。標的若再行拍賣的,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成交價的,原成交方應當補足差額。 三、競投方式 1、競投方式:采用公開叫價方式進行投標,最低限價為6萬元/年,每次叫價增加2000元或2000元的整數倍。 2、如只有一家投標人參加,則以最低限價成交。 四、投標人所具備的資格及報名方式: 1. 競買人可以以合法經營資格的國內獨立法人或以個人名義競投。 2. 參加競投的單位必須交納人民幣1萬元作為競投保證金,保證金必須在開標現場上交,不上交競投保證金的,不能參與競投。 符合上述要求,并有意參加競投的,以獨立法人競投的需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復印件(需原件核對)、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需原件核對)、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需原件核對)。以個人名義報名,則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請將報名資料于報名時間內到控股大廈6樓610管理部 謝小姐(聯(lián)系電話:26628700)登記報名。如逾期,將不再接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報名。 報名時間:2013年7月1日-2013年7月10日 競投時間:2013年7月11日(星期四)上午10時 投標時需要攜帶的資料:提供參與投標人的身份證原件及1萬元投標保證金(現金)。 競投地點:東莞市松山湖控股大廈6樓會議室 東莞市松山湖公用事業(yè)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
租賃合同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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