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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園區(qū)公共自行車站亭經營權招標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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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3/4/9 瀏覽次數:4418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
松山湖園區(qū)公共自行車站亭經營權招標公告
招標單位 |
標 的 物 |
經營期 |
最低限價 |
東莞市松山湖旅行社有限公司 |
松山湖園區(qū)內24個公共自行車站亭經營權 |
2年 |
3.6萬元/年 |
報名時間:2013年4月9日-2013年4月18日 開標時間:2013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時 開標地點:東莞市松山湖控股大廈6樓會議室 一、本次招標以投暗標的方式進行公開招標。已報名登記的投標人將投標報價、投標人、聯系方式等寫在投標報價單上,密封交到投標人處進行公開開標。 二、招標的具體內容及經營范圍: 1、招標標的:松山湖24個公共自行車站亭售貨亭,經營期兩年。 2、概況: 松山湖園區(qū)內24個公共自行車站亭,分別為廣東醫(yī)學院站亭、理工學院站亭、松湖花園站亭、玉華小區(qū)站亭、科學苑站亭、管委會站亭、圖書館站亭、松湖煙雨站亭、和堂站亭、蘭馨苑站亭、華中科技站亭、 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中心站亭、創(chuàng)意生活城站亭、松錦園站亭、綠荷居站亭、松濤公寓站亭、月荷居站亭、新興園站亭、康菱站亭、易事特站亭、中小科技站亭、青竹園站亭、職業(yè)技術學院站亭、松湖廣場站亭面積均約為6平方米。其中除蘭馨苑站亭、月荷居站亭、松湖廣場3個站亭無售貨亭,其他21個站亭均配有售貨亭。公共自行車的車輛運營、調度、配備由委托人統(tǒng)一管理,不在此次招標范疇。 3、經營范圍: 經營旅游工藝品、定型包裝飲料、定型包裝食品、合法發(fā)行的報刊雜志和書籍,不得經營生煮熟食,不得經營彩票,不得經營國家規(guī)定的禁營物品,不得安排人員住宿,不得對外播放影音作品或廣告。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許可的規(guī)定要求,能自行辦理合法經營的手續(xù)(如衛(wèi)生、消防、環(huán)評、特行證、工商等報建和許可手續(xù)),且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稅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委托單位和拍賣單位對成交人辦理相關經營許可手續(xù)不提供任何承諾。 4、成交人義務 (1) 必須按時交租。每月月底上繳付當月租金。 (2) 成交人必須負責安排相關人員學習培訓自行車租賃系統(tǒng),做好顧客咨詢服務工作。 (3) 負責所有公共自行車站點及周邊環(huán)境衛(wèi)生的清潔清理工作、未按要求清潔周邊清潔衛(wèi)生的(包含門前三包,站點周邊前后2米內范圍),委托方或業(yè)主單位監(jiān)管工作人員按合同有權扣除合同保證金,成交方不得要求歸還保證金。 (4)負責對公共自行車的清潔保養(yǎng)工作、協助公共自行車工作人員進行調運工作,成交方不服從監(jiān)管不協助調運的,委托方或業(yè)主單位監(jiān)管工作人員按合同有權扣除合同保證金,投標方不得要求歸還保證金。 (5)承包經營期滿,原有營運設施歸招標方所有,由投標方新增的營運設施歸投標方所有。 (6)租賃保證金為5萬元,其它條款見《租賃合同書》2年后經營權全部無償還歸招標單位。 三、投標人所具備的資格: 1、參與站亭投標人必須在東莞市范圍內至少有一個正在經營便利店業(yè)績,證件齊全(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等)。投標人在成交后須在園區(qū)內注冊成立獨立企業(yè),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有相關營業(yè)范圍及能力。 2、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職業(yè)道德和商業(yè)經驗,熟悉站點站亭經營特點。 3、參加本次投標前三年內(2009-2011年),在經營活動中沒有被相關行政部門或司法部門作出停業(yè)整頓或不能參加相關投標等違法記錄。 報名時需要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企業(yè)法人身份證,將以上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到控股大廈6樓610管理部 謝小姐(聯系電話:26628700)登記報名。 四、本次投標符合資格的投標人之間惡意串通,給他人造成損害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參與惡意串通的投標人處最高應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五、投標方式: 1、投標方式:采用暗標方式進行投標,最低限價為3.6萬元/年。 2、如只有一家投標人參加,則以最低限價成交。 3、投標文件組成: (1)《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2)《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代理書原件 (4)投標報價單 以上資料全部需加蓋公章,在開標時密封帶到現場。 六、 成交方成交后不得變更經營者名稱,也不得在經營期內將經營權轉租給第三方。 七、 優(yōu)先權人(即現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若原承租人未能成功競得需在合同到期之日起七天內搬遷完畢。 八、成交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并提供身份證或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及復印件,與組織方、委托方、業(yè)主單位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雙方不得拒簽。 九、投標成交后,成交方所繳交的拍賣保證金即轉為租賃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金額不足繳付租賃保證金拍賣會后補交給委托方或業(yè)主單位,并辦理有關移交手續(xù)。租賃保證金為5萬元,其它條款見附件1《租賃合同書》2年后經營權全部無償還歸成交方。 十、成交方在原承租人合同期滿并且待委托方清理站亭現場后方與委托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書》。 東莞市松山湖旅行社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
附件1-公共自行車站亭租賃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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